卷二十三 ○假女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袁枚 书名:子不语

    贵阳县美男子洪某,假为针线娘教女子刺绣,行其技于楚、黔两省。长沙李秀才聘请刺绣,欲私之,乃以实告。李笑曰:“汝果男耶,则更美矣!吾尝恨北魏时魏主入宫朝太后,见二美尼,召而昵之,皆男子也,遂置之法。蠢哉魏主!

    何不封以龙阳而畜为侍从?如此不独己得幸臣,且不伤母后之心。“洪欣然就之。

    李甚宠爱。

    数年后,又至江夏,有杜某欲私之。洪欲以媚李者媚杜,而其人非解事者,遂控于官。解回贵阳,臬使亲验之:其声娇细,颈无结喉,发垂委地,肌肤玉映,腰围仅一尺三寸,而私处棱肥肉厚如大鲜菌。自言幼无父母,邻有孀母抚养之。

    长与有私,遂不剃发,且与缠足,诡言女也。邻母死,乃为绣师教人。十七岁出门,今二十七岁。十年中所遇女子无算。“问其姓氏,曰:”抵我罪足矣,何必伤人闺阃?“讯以三木,始供吐某某。抚军欲拟长流,臬使争以为妖人,非斩不可,乃置极刑。

    死前一日,谓狱吏曰:“我享人间未有之乐,死亦何憾!然某臬使亦将不免。

    我罪止和奸,畜发诱人,亦不过刁奸耳,于律无死法。且诸女子与通奸,毕暗昧不明之事,尽可覆盖,何必逼我供招!宣诸章奏,各拟重杖,使数十郡县富贵人家女子玉雪肌肤困于朱木乎?“次日,赴市受戮,指其跪处曰:”后三年,讯我者在此矣。“已而臬使果以事诛,众咸异焉。

    余谓此事与《明史》所载嘉靖年间妖人桑相同,桑不报仇而洪乃报仇,何耶?


如果你对子不语有什么建议或者评论,请 点击这里 发表。
重要声明:典籍《子不语》所有的文章、图片、评论等,与本站立场无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