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○小说误人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其元 书名:庸闲斋笔记

    小说家无稽之语,往往误人。《岳传载》:张浚陷害岳武穆,后为诸将咬死。于是吴俗遂有咬死人不偿命之说。同治壬申,苏郡有飞金之贡。先是,业金箔者以所业微细,自立规约,每人须三年乃授一徒,盖以事此者多,则恐失业者众也。其时有无赖某者,以办贡为名,呈请多授学徒,用赴工作。既得批准,即广招徒众,来从学者,人贽六百文,一时师之者云集。同业大忿,于是授“咬死不偿命”一言,遂群往持其人而咬之,人各一口,顷刻而死。吴县令前往检验,计咬伤处共一百二十三口,然何人咬何处,人多口杂,不特生者不知,即起死者问之,恐亦不能知也。乃取始谋先咬者一人论抵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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