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一 半印勘合户帖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李诩 书名:戒庵老人漫笔

    户部洪武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钦奉圣旨:「说与户部官知道,如今天下太平了也,止是户口不明白哩。教中书省置下天下户口的勘合文簿户帖,你每户部家出榜,去教那有司官将他所管的应有百姓,都教入官附名字,写着他家人口多少,写得真,着与那百姓一个户帖,上用半印勘合,都取勘来了。我这大军如今不出征了,都教去各州县里下着绕地里去点户比勘合,比着的,便是好百姓,比不着的,便拏来做军。比到其间,有司官吏隐瞒了的,将那有司官吏处斩,百姓每自趓避了的,依律要了罪过,拏来做军。钦此。除钦遵外,今给半印勘合户帖,付本户收执者。

    一户某 府 州 县 乡 都 保附籍 户计家 口 男子 口 【成丁不成丁】  妇女 口 【大小】 事产 【基田瓦草屋】  右户帖付某 收执。准此。洪武三年十一月 日。」此帖人罕得见矣,余从一处觅来,录之以备典故。周围梅花阑,大不满二尺,号数处用部印合同半钤,年月日下空处用全印,后有一大部字,印下花押,直连者三,又横并者三,无官吏职衔姓名。背后沿边,县刊一小牵长腔宕印于其上,首行云「江阴县提调官」,下分注「知县钱文德、县丞傅学。」第二行「司吏麋宗文。」第三行「典史朱贯道。」每人皆有花押。末行「洪武三年十一月日。」县印向前,不在年月处。今制科场有题调官名,府县考试正官亦称提调,余无称者,并不及之佐贰。按此,则以提调为通称矣。余邑志,弘治时兰溪黄公傅为令,慨前志简略,极力搜讨,以成之于洪武三年任,书知县?志远。按此则三年任,乃钱文德,非?也。钱、傅、麋、朱四姓名无一见者。邑尚未设主簿,黄于典史下注云初名掌史,按此岂掌史之名更在前耶?吏宜列于官之后,而此司吏云者,抑亦杂流类耶?岂当时吏固在典史上耶? 【「岂当时吏固在典史上耶」,「固在」原作「在固」,据明藏说小萃本、清顺治本乙正。】 今不可考矣。嗟嗟,据邑志之阙漏尚如此,则国史得失,谭又何容易也。凡片纸只字关典故者,断不可轻弃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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