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二家历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李诩 书名:戒庵老人漫笔

    汉太初历凡十九年七闰为一章,章者至朔分齐,闰无余分也。二十七章五百一十三岁为一会,会者日月交会一终也。凡三会八十一章一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, 【「凡三会八十一章一千五百三十九岁为一统」,「三十九」原作「二十九」。按一会为五百一十三岁,则三会为一千五百三十九岁。据明藏说小萃本改。】 闰朔并无余分,但非甲子岁首也。凡三统二百四十三章四千六百一十七岁为一元,至是闰朔并无余分,又值甲子岁首也。此扬子云拟之以作太玄也。唐大衍历亦以初年甲子日子时朔旦,冬至在岁次甲子之首,谓之至朔同日。第二十年为第二章首,复得至朔同日,然非甲子之先期,夜半乃是癸卯日卯时。第三十九年至朔同于癸未日午时。第五十八年为第四章首,至朔复同于癸亥日卯时。第七十七年至朔又复同于癸卯日子时,因其至朔同在夜半,与初年第一章同,遂以七十六年名一蔀,蔀者蔽暗昧之时也。凡四章为一蔀,总二十蔀者曰一纪,计一千五百二十年,必然至朔同于甲子日之先期夜半,但非甲子岁首耳。总三纪积四千五百六十年,至朔同于甲子之先期夜半,又甲子岁首,总会如初,名曰一元。此僧一行推之大衍易也。历说虽多,不出此二家之术也。右载草木子杂制篇中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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