张洎言:典相州日,有部民张某杀一家六人,诣县自陈。县上州,洎诘之,曰:「某家之姻贫困,常取息少有所负,被其诟辱,我熟见而心不平,思为烟家报仇,幸毕其志。然所恨七口而遗其一,使有噍类。私雠己报,愿就公法。」洎曰:「杀人一家,宁无党乎?」对曰:「某既出身就死,肯复连及同谋?」又曰:「汝何不亡命?」对曰:「姻家即其邻,苟不获盗,岂得安堵?」又曰:「汝不即死,何就缧绁?」曰:「我若灭口,谁当辨吾姻之不与谋?又孰与暴其事于天下?等死,死义可乎?」洎曰:「吾将闻上,免汝之死。」曰:「杀人一家而苟活,且先王以杀止杀,若杀人不诛,是杀人终无已,岂愿以一身乱天下法哉?速死为幸。」洎嗟叹数四,卒案诛。河朔间无不传其事者。
《类苑》卷五十四