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 ○舍禁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王应奎 书名:柳南随笔续笔

    周官荒政十二,有舍禁一条,谓舍山泽之禁,与民同利也。然古者山泽隶于官,故有山虞、泽虞、林衡、川衡之设。今则山泽之间,民以价买,各有所属,租赋出焉。是舍禁之法,不得行于今也。以昆山近事言之,马鞍虽小,而林木茂密,有郁郁葱葱之象。其邑科第蝉连,户口饶裕,胜于他处。自乙巳水灾,有盗取林木者,山主鸣之于县令,令隐持舍禁之说,不为深究。于是盗取纷如,不及半载而山竟濯濯矣。自此风水大坏,遂致科第寥落,户口贫瘠,有一跌不复振之势,而其害实自上一念之姑息贻之。昔宓子治单父,齐师将至,父老请曰:「麦已熟矣,请使邑人出,自刈傅郭。」三请,宓子不许,曰:「宁使齐人刈之,令吾民有自取之心,则其创必数年不息。」此其深识远虑,非素奉圣人之教者,不能如是也。学优则仕,不当于此处求之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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