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二篇 顺治康熙两朝 ○第一章金之俊限制满洲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天嘏 书名:满清外史

    金之俊,江南之吴江人也。明时,官兵部右侍郎。流贼李自成陷燕京,之俊不能死,被夹拶甚苦。迨清兵入燕京,之俊又降,仍原官。旋由尚书而为内院大臣,拜大学士。康熙元年,始以予告致仕。越八年乃卒,谥文通。盖之俊之效力于满清,凡十有八年。开国方略,咸出其手。当因当革,条理井井。故时人为之语曰:“从明从贼又从清,三朝元老大忠臣。”盖丑之也。然闻其投降时,先遣人谓多尔衮曰:“我有十事,当与尔要。尔能悉从,则我降,不则有死而已。”多尔衮令召至,叩其故。之俊曰:“兹事于满洲则无损,于汉人则甚愿。尔如许之,将以不从者而饵其从,某度江南不难下矣。”多尔衮复愿闻其详。之俊乃提“十不从”之纲曰:“男从女不从,生从死不从,阳从阴不从,官从隶不从,老从少不从,儒从而释道不从,娼从而优伶不从,仕官从而婚姻不从,国号从而官号不从,役税从而语言文字不从。”多尔衮皆允之,于是之俊降,旋得参机密。又闻当时定制,凡旗人不得经营商业,王公不得私离京城,内奄出宫者斩。若斯之类,皆之俊辈为之谋也。后弘历始悟其诈,大恨之。欲尽改革,又以其皆祖制,不敢动。乃厕其名于《贰臣传》,以泄愤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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