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六篇 咸丰同治两朝 ○第五章安得海之伏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天嘏 书名:满清外史

    同治一朝,钮祜禄氏颇能主持政务。那拉氏虽中怀叵测,尚未敢公然纳贿鬻权。又其时,文祥、沈桂芬、李棠阶先后当国,众贤道长亦时时能面折廷争,那拉氏益不能遂其所志。然中冓之言,则已不克尽掩天下耳目矣。

    安得海者,直隶之南皮人也。自宫入内为阉宦,以擅吕不韦舍人嫪毐术,时那拉氏年未逾三十,得之颇欢,安得海藉是以干国柄。先谮奕讠斤短,以去其议政权,继又笼络朝士,使奔走其门,势焰骎骎,遂与明季之魏忠贤埒。

    是时载淳年逾十龄,知二人所为,心耻之。尝因事斥安得海,旋为那拉氏所责罚,因是载淳恨之益甚。于宫中,时以小刀断泥人首,内监请其故。则曰:“杀小安子。”于是内监中知安得海之首领将不保矣。至同治八年七月,而安得海果有在山东正法事。

    先是,山东巡抚丁葆桢陛见,载淳见其遇事敢为,密商于钮祜禄氏,令葆桢俟机诛安得海,葆桢慨诺去。至是,那拉氏命安得海,往南方织办龙衣。载淳闻悉,阳赞成之,密诏丁葆桢预为备。及得海出都,过德州,知州赵新即禀报葆桢。葆桢饬东昌府程绳武追之。绳武躬笠屩,驰骑烈日中,蹑其后三日,不敢动。乃复檄总兵王止起,率兵追之。及泰安,执安得海,解至济南。得海犹大言曰:“我奉皇太后命,谁敢犯者,徒自速死耳。”葆桢乃具疏闻。那拉氏聆而惶骇,莫知所为。钮祜禄氏乃召军机及内务府大臣议之。皆言祖制不得出都门,犯者死无赦,当就地正法。然其谕犹留中两日未下也。奕譞复诤之,始宣布,而得海遂伏诛。

    得海伏诛后,裸尸暴市,以释人疑。然欲益弥彰,世皆知此中别有暧昧事矣。或曰闻山东人言,肆市之尸,乃得海随身小珰,与得海同伏法者,非其真身也。然则其故益可思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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