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子下 媳妇不孝儿之过

类别:其他 作者:司马光(宋) 书名:家范

    【原文】或曰:妻子失亲之意则如之何?曰:《礼》:“子甚宜其妻父母不说,出。子不宜其妻,父母曰:‘是善事我,’子行夫妇之礼焉,没身不衰。”

    【译述】有的人说:儿媳妇如果不孝顺公婆,那该怎么办呢?《礼记》对这个问题作了回答:“儿子非常喜欢他的妻子,但父母亲不喜欢,只能休掉。儿子不喜欢他的妻子,但父母亲说:‘她很会侍奉我。’那么儿子就得和他的妻子过下去,白头到老。”

    【原文】汉司隶校尉鲍永,事后母至孝。妻尝于母前叱狗,永去之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汉代的司隶校尉鲍永,对后母非常孝顺。他的妻子有一次当着母亲的面呵斥狗,鲍永就把她休掉了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齐征北司徒记室刘,母孔氏,甚严明。年四十馀未有婚对,建元中,高帝与司徒褚彦回为娶王氏女。王氏穿壁挂履,土落孔氏床上,孔氏不悦,即出其妻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齐征北司徒记室刘,母亲孔氏,治家非常严明。刘四十多岁的时候还没有娶上媳妇,建元年间,高帝和司徒褚彦回为他娶王氏女为妻。一次王氏在墙上钉钉子挂鞋,尘土掉在孔氏的床上,孔氏有些不高兴,刘就此修掉了自己的妻子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唐凤阁舍人李迥秀,母氏庶贱,其妻崔氏尝叱媵婢,母闻之不悦,迥秀即时出妻。或止之曰:“贤室虽不避嫌疑,然过非出状,何遽如此?”迥秀曰:“娶妻本以养亲,今违忤颜色,何敢留也!”竟不从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唐代凤阁舍人李迥秀,他的母亲出身很低贱,妻子有一次呵斥奴婢,母亲听后很不高兴,秀立刻就休掉了妻子。有人劝他说:“你妻子虽然不避嫌疑,伤害了你母亲,但她的过失还不致于如此,为什么这么急噪呢?”李迥秀回答说:“我娶妻子就是为了赡养母亲,如今妻子竟给母亲脸色看,我怎么敢再留她呢?”最终还是没有听从劝告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后汉郭巨家贫,养老母,妻生一子三岁,母常减食与之。巨谓妻曰:“贫乏不能供给,共汝埋子。子可再有,母不可再得。”妻不敢违,巨遂掘坑二尺余,得黄金一釜。或曰:“郭巨非中道。”曰:然以此教民,民犹厚于慈而薄于孝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东汉郭巨家里很穷,奉养着老母亲。妻子生下一个孩子已经三岁,郭巨的母亲常常自己少吃一点东西,省下来给小孙子吃。郭巨对妻子说:“咱家贫穷而不能让全家人都吃饱,你与我一起把孩子埋掉吧。孩子我们还可以再生,但母亲不可再有。”妻子不敢不同意,于是掘了一个二尺深的坑,却意外地发现里边有一锅黄金。有人议论说:“郭巨虽然是个孝子,但他的做法不仁道。”我们说:尽管用这样极端的事例来教化民众,而民风仍然是厚于慈爱,薄于孝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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