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五 子下 养老送终不算孝,光宗耀祖方为孝

类别:其他 作者:司马光(宋) 书名:家范

    【原文】晋庾衮父戒衮以酒,衮尝醉,自责曰:“余废先人之戒,其何以训人?”乃于父墓前自杖三十。可谓能不忘训辞矣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晋代的庾衮,父亲让他戒掉酗酒的习惯,可是有一次庾衮饮酒大醉,他非常自责地说:“我违反了父亲的戒规,还怎么去训导别人呢?”于是他到父亲的坟墓前,自己打了自己三十棍。他可以说是不忘父亲的遗训了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《诗》云:“题彼脊令,载飞载鸣,我日斯迈,而月斯征。夙兴夜寐,无忝尔所生。”

    【译述】《诗经》说:“那脊令鸟啊,又飞又叫。我已经渐渐地老了,可你的岁月还很长。要早起晚睡辛勤劳作,不要有愧于你的一生。”

    【原文】《经》曰:立身行道,扬名于后世,以显父母,孝之终也。又曰:事亲者,居上不骄,为下不乱,在丑不争。居上而骄则亡,为下而乱则刑,在丑而争则兵。三者不除,虽日用三牲之养,犹为不孝也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《孝经》说:子女立身守志,遵守道德,扬名于后代,光宗耀祖,这才是孝顺父母的最高表现。又说:子女孝顺父母,表现在身居高位而不骄傲,处于下民的地位却不作乱,在逆境之中却不争斗。如果身居高位而骄傲就会自取灭亡,为下民而去作乱,就会受到惩处,身处逆境却要争斗,就会受到伤害。这三者不消除,即便你每天用牛、羊、猪肉等供养父母,还是属于不孝顺父母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《内则》曰:“父母虽没,将为善,思贻父母令名,必果;将为不善,思贻父母羞辱,必不果。”

    【译述】《内则》说:“父母虽然去世,子女要做一件好事,想到这样会带给父母美名,就一定能做成;子女要做坏事的时候,想到这样会使父母蒙受羞辱,就会停下来不去做。”

    【原文】公明仪问于曾子曰:“夫子可以为孝乎?”曾子曰:“是何言欤!

    是何言欤!君子之所谓孝者,先意承志,谕父母于道。参直养者也,安能为孝乎。”

    【译述】公明仪问曾子说:“您算得上是孝子吗?”曾子说:“这是什么话啊!这是什么话啊!古代的君子所说的孝子,父母没有发话就能知道父母的意思,而且能用道来引导父母,使父母明白更多的道理。我对父母,只是养老送终而已,怎么能称得上是孝子呢?”

    【原文】曾子曰:“身也者,父母之遗体也。行父母之遗体,敢不敬乎?居处不庄非孝也,事君不忠非孝也,莅官不敬非孝也,朋友不信非孝也,战陈无勇非孝也。五者不备,灾及其亲,敢不敬乎?亨熟膻芗,尝而荐之,非孝也。君子之所谓孝也,国人称愿,然曰:幸哉,有子如此!所谓孝也已。”为人子能如是,可谓之孝有终矣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曾子说:“身体,是父母所给的。对于父母遗留下来的身体,子女敢不恭敬对待吗?所以子女居家处事不庄重,就是不孝顺;侍奉君主不忠诚,就是不孝顺;做官不奉公守法就是不孝顺;交友而不讲信运就是不孝顺;在战场上不勇敢就是不孝顺。不具备以上五种孝顺,灾祸将殃及父母,能不恭敬从事吗?亨熟膻芗,食物饮品,尝过之后献给父母,这算不上孝顺。君子所说的孝顺,指的是国人对父母称赞说:幸福啊,你有这样的子女!这才是所说的孝顺。”做为人的子女,能够做到这些,就可以称得上是为孝而能尽善尽美,善始善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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