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六 女/孙/伯叔父/侄 谁说女子不如男

类别:其他 作者:司马光(宋) 书名:家范

    【原文】宋会稽寒人陈氏,有女无男。祖父母年八九十,老无所知。父笃癃疾,母不安其室。遇岁饥,三女相率于西湖采菱莼,更日至市货卖,未尝亏怠,乡里称为义门,多欲娶为妇。长女自伤茕独,誓不肯行。祖父母寻相继卒,三女自营殡葬,为庵舍居墓侧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宋会稽寒人陈氏,有女儿没有儿子。祖父和祖母年纪都在八九十岁,老得有些糊涂了,什么事情都不知道。父亲身患重病,母亲弃家而去。

    家里如此艰难,遇到饥荒年月,三个女儿就一起到西湖去采菱角,第二天到集市上去卖,她们竟然能够很好地养活年老的祖父、祖母和重病的父亲,乡里称赞她们家为“义门”,周围的许多男子都想娶她们姊妹三人做媳妇。长女想到父亲膝下无子,非常孤独,便不愿出嫁。祖父祖母不久相继去世,三姐妹靠自己将他们安葬,并在坟墓旁边结庐守墓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又诸暨东洿里屠氏女,父失明,母痼疾,亲戚相弃,乡里不容。女移父母,远住纻舍,昼采樵,夜纺绩,以供养。父母俱卒,亲营殡葬,负土成坟。乡里多欲娶之,女以无兄弟,誓守坟墓不嫁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还有诸暨东洿里屠氏家的女儿,她的父亲是个瞎子,母亲有很重的病,她家的亲戚和本乡近邻没有人肯帮助他们。屠氏的女儿将父母亲搬迁到远处的纻舍,她白天砍柴,晚上织布,来供养父母。父母先后去世,她亲自安葬他们,一个人靠担土为父母亲做成坟丘。乡里的人知道她很贤惠,很多人家都想娶她做媳妇,可她想到自己家里没有兄弟,便决定自己为父母守坟,不肯出嫁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唐孝女王和子者,徐州人,其父及兄为防狄卒,戍泾州。元和中,吐蕃寇边,父兄战死,无子,母先亡。和子年十七,闻父兄殁于边,披发徒跣缞裳,独往泾州,行丐,取父兄之丧归徐营葬,植松柏,剪发坏形,庐于墓所。节度使王智兴以状奏之,诏旌表门闾。此数女者,皆以单茕事其父母,生则能养,死则能葬,亦女子之英秀也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唐代的孝女王和子,是徐州人,她的父亲和哥哥从军戍边,驻扎在泾州。元和年间,吐蕃侵犯边疆,和子的父亲和哥哥战死在战场上,家里再没有儿子了,而且母亲早年就去世了。这时和子年仅十七岁,她听说父亲、哥哥死于边疆,就披麻戴孝,赤足步行,独自前往泾州。她沿途乞讨,终于来到泾州,找到父兄的遗体,并带回徐州安葬。她在墓地旁边种植松柏,剪掉头发,毁坏自己的容貌,在墓地旁边结庐而居。节度使王智兴将和子的这些情况奏闻皇上,皇上下诏表彰和子。以上这几个女子,都是以自己一个人的力量来侍奉父母,父母活着的时候,她们能够赡养;父母死后,她们能够安葬,也可以称得上是女中英杰了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唐奉天窦氏二女,虽生长草野,幼有志操。永泰中,群盗数千人剽掠其村落。二女皆有容色,长者年十九,幼者年十六,匿岩穴间。盗曳出之,骑逼以前。临壑谷,深数百尺,其姊先曰:“吾宁就死,义不受辱!”即投崖下而死。盗方惊骇,其妹从之自投,折足败面,血流被体。盗乃舍之而去。京兆尹第五琦嘉其贞烈,奏之,诏旌表门闾,永蠲其家丁役。二女遇乱,守节不渝,视死如归,又难能也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唐代奉天有窦氏姐妹俩,虽然出生在寻常人家,但很小的时候就颇有志气节操。永泰年间,数千强盗来她们居住的村落劫掠,她们姐妹俩长得都很漂亮,姐姐十九岁,妹妹十六岁,藏匿在洞穴里。强盗搜出她们,将她俩拉出来,然后骑着马逼她俩往前走。走到一处数百尺深的悬崖旁边,姐姐先说:“我宁可去死也不受侮辱!”说罢,跳崖而死。强盗们正在惊骇之中,妹妹也跟着跳了下去,摔断了脚,毁坏了容颜,血流满身。于是这群强盗不再去理会她们,离开了这里。京兆尹第五琦嘉其严守贞操,于是奏闻皇上。皇上下诏表彰她们,并永远免除她们家的丁役。这两个女子遭遇匪乱,尚能严守贞节,视死如归,实在是难能可贵啊!

    【原文】汉文帝时,有人上书,齐太仓令淳于意有罪,当刑,诏狱逮系长安。意有五女,随而泣。意怒,骂曰:“生女不生男,缓急无可使者。”于是少女缇萦伤父之言,乃随父西,上书曰:“妾父为吏,齐中称其廉平,今坐法当刑。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,而刑者不可复属,虽欲改过自新,其道莫由,终不可得。妾愿入身为官婢,以赎父刑罪,便得改行自新也。”书闻,上悲其意。此岁中亦除肉刑法。缇萦一言而善,天下蒙其泽,后世赖其福,所及远哉。

    【译述】汉文帝时,有人上书说齐太仓令淳于意犯了罪,应当受到惩处。文帝下诏将淳于意逮捕,关进长安的监狱。淳于意有五个女儿,她们跟在父亲后边哭泣。淳于意发怒,骂道:“我只生了女儿,没生儿子,有了事情,没有人能够出来帮忙。”他的小女儿缇萦感伤于父亲的话语,便跟随父亲西行至长安,上书文帝说:“我父亲当官,齐地人都称赞他廉洁、公正。他如今犯罪,理当受刑,但我悲痛的是死者不能复生,受刑的人不能再肢体完好,即便他想改过自新,也没有途径,最终还是不可能了。我愿自己进官府做奴婢,以赎免父亲的罪行,使他能够改过自新。”汉文帝看过她的上书,悲悯她的孝心,就免了她父亲的罪。这一年,朝廷还废除了肉刑法。只因为缇萦一句话说得好,普天下的百姓都享受恩泽,后人也受益于她的恩惠,她的恩泽所及太远了。

    【原文】后魏孝女王舜者,赵邹人也。父子春与从兄长忻不协。齐亡之际,长忻与其妻同谋,杀子春。舜时年七岁。又二妹,粲年五岁,璠年二岁,并孤苦,寄食亲戚。舜抚育二妹,恩义甚笃。而舜阴有复仇之心,长忻殊不备。姊妹俱长,亲戚欲嫁,辄拒不从。乃密谓二妹曰:“我无兄弟,致使父仇不复,吾辈虽女子,何用生为?我欲共汝报复,何如?”二妹皆垂涕曰:“唯姊所命。”夜中,姊妹各持刀逾墙入,手杀长忻夫妇,以告父墓。因诣县请罪,姊妹争为谋首,州县不能决。文帝闻而嘉叹,原罪。《礼》:“父母之仇,不与共戴天。”舜以幼女,蕴志发愤,卒袖白刃以揕仇人之胸,岂可以壮男子反不如哉!

    【译述】后魏有一个孝女叫王舜,赵邹人。她的父亲子春和从兄长忻不和,齐国灭亡的时候,长忻与他的妻子同谋,杀死了子春。这时王舜才七岁,还有两个妹妹,王粲五岁,王璠年仅两岁。她们姐妹三人孤苦无依,寄居在亲戚家里。王舜照顾两个妹妹,姊妹三人感情非常好。王舜心里一直有为父亲复仇的打算,长忻却没有一点防备。她们姐妹几个逐渐长大了,亲戚家张罗着为王舜寻婆家,但王舜总是不肯出嫁。她悄悄对两个妹妹说:“我没有兄弟,所以杀父之仇一直未报,我们虽然是女子,但活着难道就没有用?我想和你们俩一起为父报仇,怎么样?”两个妹妹都流泪说:“我们听你的。”晚上,姐妹三人每人都手持一把刀,翻墙进了长忻的宅院,亲手杀死了长忻夫妇,并到父亲的墓前告慰父亲的灵魂。然后她们到县衙自首,请求治罪,姐妹三人争着承认自己是首犯,州官和县官都不能判决。孝文帝听说了这件事,并颇为姐妹三人的举动所感动,于是竟原谅了她们的罪。《礼记》说:“父母之仇,不共戴天。”王舜仅仅是个小女孩子,而能蓄志发愤,亲手杀死杀父仇人,为父报仇,那么作为男子,怎么能够连一个女子都不如呢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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