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杀罪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祩宏 书名:
竹窗二笔
孔明藤甲之捷。烧诸洞蛮悉成煨烬。其言曰。吾虽有功于国。损吾寿矣。世人咸知杀人为罪矣。而于牛羊犬豕等日就庖厨。则恬然不知怪。宁思薄乎云尔。乌得无罪。礼云。君无故不杀牛。大夫无故不杀羊。士无故不杀犬豕。世人咸知杀畜之大者为罪矣。而于虾蚬螺蛤等。一下筷以千百计。则恬然不之怪。宁思薄乎云尔。乌得无罪。噫。据含灵皆有佛性。则蚁与人一也。何厚薄之足云。如其贵欺贱。强陵弱。则人可杀而食也。亦何厚薄之足云。梵网称凡有命者不得故杀。其旨深哉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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