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四 杂著汇 李卓吾先生遗言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李卓吾 书名:续焚书

    春来多病,急欲辞世,幸于此辞,落在好朋友之手,此最难事,此余最幸事,尔等不可不知重也。倘一旦死,急择城外高阜,向南开作一坑,长一丈,阔五尺,深至六尺即止。既如是深,如是阔,如是长矣,然复就中复掘二尺五寸深土,长不过六尺有半,阔不过二尺五寸,以安予魄。既掘深了二尺五寸,则用芦席五张填平其下,而安我其上,此岂有一毫不清净者哉!我心安焉,即为乐土,勿太俗气,摇动人言,急于好看,以伤我之本心也。虽马诚老能为厚终之具,然终不如安余心之为愈矣。此是余第一要紧言语。我气已散,即当穿此安魄之坑。

    未入坑时,且阁我魄于板上,用余在身衣服即止,不可换新衣等,使我体魄不安。但面上加一掩面,头照旧安枕,而加一白布中单总盖上下,用裹脚布廿字交缠其上。以得力四人平平扶出,待五更初开门时寂寂抬出,到于圹所,即可妆置芦席之上,而板复抬回以还主人矣。即安了体魄,上加二三十根椽子横阁其上。阁了,仍用芦席五张铺于椽子之上,即起放下原土,筑实使平,更加浮土,使可望而知其为卓吾子之魄也。周围栽以树木,墓前立一石碑,题曰:“李卓吾先生之墓。”字四尺大,可托焦漪园书之,想彼亦必无吝。

    尔等欲守者,须是实心要守。果是实心要守,马爷决有以处尔等,不必尔等惊疑。若实与余不相干,可听其自去。我生时不著亲人相随,没后亦不待亲人看守,此理易明。

    幸勿移易我一字一句!二月初五日,卓吾遗言。幸听之!幸听之!

    闻之陶子曰:“卓老三月遇难,竟殁于镇抚司。疏上,旨未下,当事者掘坑藏之,深长阔狭及芦席缠盖等讵意果如其言。此则豫为之计矣,谁谓卓老非先见耶!”敬录之,以见其志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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