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◎定命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恒庆 书名:谏书稀庵笔记

    文人学士作小说,有应说者,有不应说者。昔纪文达公作笔记,言有一举子,文学著名已久,而屡踬场屋,乃乞神示梦。神告之曰:“功名有命,文字奚足凭?”文达之父见之,斥曰:“此等话,举子言之则可。汝辈屡掌文衡,若作此言,上无以酬朝廷开科之意,下无以励士子读书之心。”文达奉教维谨,以后不作此说。然王公大臣,亦有专言命者。清代举人赴大挑场,王公大臣司之。举人身躯伟大者,挑一等,作知县;中人者,挑二等,作教职;其身体卑琐者,则落挑。此显而易见者也。某年大挑时,有山东某举人,人如曹交,竟落大挑。其人愤甚,俟大臣事毕登舆时,拦舆诘之曰:“大挑以何者为凭?”大臣知其为落挑负屈者,高声应之曰:“我挑命也。”举人无言而退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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