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◎告逝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陈恒庆 书名:谏书稀庵笔记

    清代大臣在京告逝,第二日凌晨,遗摺呈递。先赏给陀罗经被。被系黑绫,书满洲字,盖棺时,加于身上。接被时,孝子向北三跪九叩。若第二日或遇初一十五,为补褂期,或遇大典,则遗摺不能呈递,先行盖棺。至陀罗经被赐下,焚之而已。盖棺后,上遣王公贝子带领侍卫,前往奠。用高桌设酒池香案,谓之高奠。奠酒进香,不行礼,不著素服。襄礼者及侍卫等,亦著吉服。至赐祭之日,皆礼部堂官恭代,有祭文祭品,亦著吉服。请谥时,由礼部开单拟谥请圈,单上不敢列“文正”二字。若谥文正,特谥也。亦或有礼部请谥而不予谥者。盖易名之典,不滥施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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