宣州贡某家,艺桃百本。桃既熟,守园者巡逻不稍懈。忽一日,见树枝摧折有声,桃叶簌簌乱堕,疑是梁上君子效东方氏之技者。密视之,未有人影,心知其怪,发火枪一击,声响顿寂,叶亦不复下。
俄而掩户以归,则怒骂之声,已狂发于室中矣。审其音,嘤嘤如儿女子,言其“行道过此,因喉渴,无泉可奔,姑藉桃园作曹阿瞒默林之指。即看竹未问主人,而 欲缪指为盗,亦只侵犯花果,罪无论杀之条。今以火药相御,何菅蒯人命若此?幸侬分不当死,不徇其毒。然而生魂走窍出矣,不为招复,誓不相舍也!”言讫,飞 掷瓦石,击器皿多碎裂。箧藏物亦时时羽化,然只移运他所,东隅失之者,往往桑榆收之。斋醮经忏,事事备至。而怪言“僧道污浊不足以赎生魂”。恶声相仍,终 日无片时宁贴。一家穷蹙,恨不弃此而逃。
烦扰月馀,怪忽自谢曰:“论汝家菅蒯人命,非仅此足以言报。然余旅居已久,启处不遑,行将云游他徙。 姑开一线恩,恕汝无知冒犯。须知仙家最近人情,义释之仁不可忘也。今不烦多费,只雄鸡重三斤者一头,青钱六百枚,为作祖饯,当不复相扰矣。”明日如其教, 以饯于道。乃饯者归,而怪仍在室。
疑其言之不信也,更请之,怪曰:“何人心之多诈也!鸡重不盈其数,欺我也!”乃易鸡而更饯之,怪遂去,而鸡与钱犹在。非怪之实索此也,亦聊为是说以唯之耳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