医师掌医之政令,聚毒药以共医事。凡邦之有疾病者,疕疡者,造焉,则使医分而治之。岁终,则稽其医事,以制其食。十全为上,十失一次之,十失二次之,十失三次之,十失四为下。
[译文]
医师掌管有关医药方面的政令,收集药物以供医疗所用。凡王国中有患疾病的,有头上长疮或身上有创伤的,都到医师的官府来看病,医师派医者对他们分别进行治疗。[夏历]年终,考核医者医疗的成绩,以确定给予他们食粮[的等级]:凡病都能准确诊断的为上等,有十分之一不能诊断准确的为次等,有十分之二不能诊断准确的又次一等,有十分之三不能诊断准确的又次一等,有十分之四不能诊断准确的为下等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