地官司徒第二 载师

类别:经部 作者:周公旦(西周) 书名:周礼

    载师掌任土之法。以物地事,授地职,而待其政令。以廛里任国中之地,以场圃任园地,以宅田、士田、贾田任近郊之地,以官田、牛田、赏田、牧田任远郊之地,以公邑之田任甸地,以家邑之田任稍地,以小都之田任县地,以大都之田任疆地。凡任地。国宅无征,园廛二十而一,近郊十一,远郊二十而三,甸稍县都皆无过十二,唯其漆林之征,二十而五。凡宅不毛者,有里布。凡田不耕者,出屋粟。凡民无职事者,出夫家之征,以时征其赋。

    [译文]    

    载师掌管使用土地的法则,以分辨不同土地的功用,授给不同职业的人,以待完成国家征收赋税的命令。用国都中的土地作居宅,用城郭间的空地作场圃,用近郊的土地作宅田、士田、贾田,用远郊的土地作官田、牛田、赏田、牧田,用甸地中[六遂以外的余地]作公邑,用稍地作家邑之田,用县地作小都之田,用疆地作大都之田。凡用地,官宅不征税,园圃和民宅的税率是二十分取一,近郊的税率是十分取一,远郊的税率是二十分取三,甸、稍、县、都的税率都不超过十分取二,只有对漆树林的征税率是二十而取五。

    凡田宅不种桑麻的,罚出居宅税钱;凡田地不耕种的,[根据所荒废田地的多少]罚出屋粟;凡民无职业而又无所事事的,罚他照样出夫税、家税。按时征收各种赋税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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