马质掌质马。马量三物,一曰戎马,二曰田马,三曰驽马,皆有物贾,纲恶马。凡受马于有司者,书其齿毛与其贾。马死,则旬之内更,旬之外入马耳,以其物更,其外否。马及行,则以任齐其行。若有马讼,则听之。禁原蚕者。
[译文]
马质掌管评估马的价值以成交,衡量[和购买]三种马:一是戎马,二是田马,三是驽马,都有一定的毛色和价格。用大绳拴系悍劣的马[加以驯养]。凡从马质那里领受马的,记录马的年齿、毛色与马价。如果马死了,是在十天之内死的就要原价赔偿,十天之外死的就要将马耳上缴[以便验证死马的毛色],依照死马的皮肉骨骼的价格加以偿还,二十天以上死的就不赔偿了。
马将远行,就要[告诉领取马的人]根据马的任载能力调剂马的负担和行程。如果有[因买卖马而]而争讼的,就受理听断。禁止[一年]两次养蚕,[以免伤马]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