司厉掌盗贼之任器货贿。辨其物,皆有数量,贾而楬之,入于司兵。其奴,男子入于罪隶,女子入于舂□。凡有爵者,与七十者;与未乱者,皆不为奴。
[译文]
司厉掌管[所收缴的]盗贼的兵器、财物,辨别它们的种类,都记有数量,标明价格而加上标签,交到司兵那里。盗贼罚做奴隶,男子交到罪隶那里,女子交到舂人、槁人那里。凡[盗贼中]原来有爵位的和七十岁以上的,以及尚未换牙的小儿,都不罚做奴隶。
秋官司寇第五 司厉类别:经部
作者:周公旦(西周) 书名:周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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