禁杀戮掌司斩杀戮者。凡伤人见血而不以告者,攘狱者,遏讼者,以告而诛之。
[译文]
禁杀戮负责侦察杀人凶手,以及凡伤害他人至于流血而[被害者]无法控告的罪犯,[还有那些为袒护罪犯]拒不受理诉讼的官吏,或阻止[被害者]诉讼的官吏,[查明后]报告司寇而加以惩罚。
秋官司寇第五 禁杀戮类别:经部
作者:周公旦(西周) 书名:周礼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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