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下 明誡第十一

类别:子部 作者:汉·陆贾 书名:新语

    君明於德,可以及於遠;臣篤於義,可以至於大。何以言之?昔湯以七十里之封,升帝王之位;周公自立三公之官,比德於五帝三王;斯乃口出善言,身行善道之所致也。故安危之要,吉凶之符,一出於身;存亡之道,成敗之事,一起於善行;堯、舜不易日月而興,桀、紂不易星辰而亡,天道不改而人道易也。

    夫持天地之政,操四海之綱,屈申不可以失法,動作不可以離度,謬誤出口,則亂及萬里之外,何況刑無罪於獄,而誅無辜於市乎?

    故世衰道失,非天之所為也,乃君國者有以取之也。惡政生惡氣,惡氣生災異。螟蟲之類,隨氣而生;虹蜺之屬,因政而見。治道失於下,則天文變於上;惡政流於民,則螟蟲生於野。賢君智則知隨變而改,緣類而試思之,於□□□變。聖人之理,恩及昆蟲,澤及草木,乘天氣而生,隨寒暑而動者,莫不延頸而望治,傾耳而聽化。聖人察物,無所遺失,上及日月星辰,下至鳥獸草木昆蟲,□□□鷁之退飛,治五石之所隕,所以不失纖微。至於鴝鵒來,冬多麋,言鳥獸之類□□□也。十有二月隕霜不煞菽,言寒暑之氣,失其節也。鳥獸草木尚欲各得其所,綱之以法,紀之以數,而況於人乎?

    聖人承天之明,正日月之行,錄星辰之度,因天地之利,等高下之宜,設山川之便,平四海,分九州,同好惡,一風俗。易曰:“天垂象,見吉凶,聖人則之;天出善道,聖人得之。”言御占圖歷之變,下衰風化之失,以匡盛衰,紀物定世,後無不可行之政,無不可治之民,故曰:“則天之明,因地之利。”觀天之化,推演萬事之類,散之於□□之閒,調之以寒暑之節,養之以四時之氣,同之以風雨之化,故絕國異俗,莫不知□□□,樂則歌,哀則哭,蓋聖人之教所齊一也。

    夫善道存乎心,無遠而不至也;惡行著乎己,無近而不去也。周公躬行禮義,郊祀后稷,越裳奉貢而至,麟鳳白雉草澤而應。殷紂無道,微子棄骨肉而亡。行善者則百姓悅,行惡者則子孫怨。是以明者可以致遠,否者可以失近。故春秋書衛侯之弟鱄出奔晉,書鱄絕骨肉之親,棄大夫之位,越先人之境,附他人之域,窮涉寒饑,織履而食,不明之效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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