附雜錄後
問︰“鄭伯以壁假許田,左氏以謂易 田,黎淳以隱十一年入許之事破左氏,謂許田是許之田,如何?”曰︰“左氏說是也。既是許之田,如何卻假之于魯?十一年雖入許,許未嘗滅,許叔已奉祀也。”
問︰“桓四年無秋冬,如何?”曰︰“聖人作經備四時也。如桓不道,背逆天理,故不書秋冬。春秋只有兩處如此,皆言其無天理也。”
用休問哀公問社于宰我之事。曰︰“社字本是主字,文誤也。宰我不合道‘使民戰’,故仲尼有後來言語。”
先生曰︰“誠不以富,亦 以異”,本不在“是惑也”之後,乃在“齊景公有馬千駟”之上,文誤也。
問︰“‘揖讓而升,下而飲’,是下堂飲否?”曰︰“古之制罰爵皆在堂下。”又問︰“唯不勝下飲否?”曰︰“恐皆下堂,但勝者飲不勝者也。”
思叔問︰“荀 紓俊痹唬骸 鷗呤恫蛔恪!泵洗課剩骸昂晤嘗稱其有王佐才。”曰︰“不是王佐才。”嘉仲問︰“如霍光、蕭、曹之徒如何?”曰︰“此可為漢時王佐才。”棣問︰“史稱董仲舒是王佐才,如何?”曰︰“仲舒是言其學術。若論至王佐才,須是伊、周,其次莫如張良,諸葛亮、陸宣公。”
問︰“‘夏,逆婦 于齊’,何故,便書婦?”曰︰“此是文公在喪服將滿之時納幣,故聖人于其逆時,便成之為婦,罪其居喪而取也。春秋微顯闡幽,乃在如此處。凡事分明可見者,聖人更不微文以見意,只直書而已。如桓三年及宣元年逆女,皆分明在喪服中成昏,故只書逆女也。文公則但在喪服納幣,至逆女卻在四年,聖人欲顯其居喪納幣之罪,故書‘婦姜’,便成之為婦也。其意言雖至四年方逆女,其實與喪昏同也。”
先生日︰“周公之于兄,舜之于弟,皆一類,觀其用心為如何哉?推此心以待人,亦只如此,然有差等矣。”
問︰“春秋書日食,如何?”曰︰“日食有定數,聖人必書者,蓋欲人君因此恐懼修省,如治世而有此變,則不能為災,亂世則為災矣。人氣血盛,雖遇寒暑邪穢,不能為害,其氣血衰,則為害必矣。”
問︰“熒惑退舍,果然否?”曰︰“觀宋景公,不能至是。”問︰“反風如何?”曰︰“亦未必然。成王一中才之主,聖人為之臣,尚幾不能保。金 書,成王亦安知?只是二公知之,因此以示王。弭變,非有動天之德,不能至也。”
問︰“四岳一人否?”曰︰“然。以二十二人數考之,固然。觀對堯言眾則日僉,四岳則曰岳,亦可見也。”
晉侯之執曹伯,是否?曰︰“曹伯有弒逆之罪,即執之是也。晉與之同盟而後執之,故書‘曹伯’而不去其爵。晉侯不奪爵,未至于奪爵也。‘歸自京師’,則言若無罪,而歸罪天王不能行爵賞也。凡言‘歸’者,易辭;‘歸之’者,強歸之辭。”
問︰“龍能有能無,如何?”曰︰“安能無?但能隱見耳。所以能隱見者,為能屈伸爾。非特龍,凡小物甚有能屈伸者。”
問︰“書‘至’,如何?”曰︰“告廟而書,亦有不緣告廟而書者。”又問︰“還復。”曰︰“還只是歸復,如今所謂倒 。”又問︰“隱皆不書至。”曰︰“告廟之禮不行。”
先生指庭下群雀示諸弟子曰︰“地上元有物,則群雀集而食之。人故與之,則不即來食,須是久乃集,蓋人有意在爾。若負粟者過,適遺下,則便集而食矣。”
問︰“ 于太廟用‘致’,夫人是哀姜否?”曰︰“文 也。文 與桓公如齊,終啟弒桓之惡,其罪大矣,故聖人于其遜于齊,致于廟,皆止曰夫人,而去其 氏,以見大義與國人已絕矣。然弒桓之惡,文 實不知,但緣文 而啟爾,莊公母子之情則不絕,故書夫人焉。文 遜齊,止稱夫人;此 致于廟,亦只稱夫人,則是文 明矣。此最是聖人用法致嚴處,可以見大義,又以見子母之義。本朝太祖皇帝立法,極合春秋之意﹝一﹞,法中有夫因婦而被殺者,以婦為首,正與此合。”
問︰“ 是如何?”曰︰“ 是天子之祭,五年一 ,祭其祖之所自出也。”又問 。曰︰“ ,合祭也,諸侯亦祭 。只是祠 嘗A之祭,為廟禮煩,故每年于四祭中,三祭合食于祖廟,惟春則遍諸廟也。”
問︰“祧廟如何?”曰︰“祖有功,宗有德,文、武之廟永不桃也。所祧者,文、武以下廟。”曰︰“兄弟相繼,如何?”曰︰“此皆自立廟。然如吳太伯兄弟四人相繼,若上更有二廟不祧,則遂不祭祖矣。故廟雖多,亦不妨祧,只祧得服絕者,以義起之可也。如本朝太祖、太宗皆萬世不祧之廟,河東、閩、浙諸處皆太宗取之,無可祧之理。”
問︰“孀婦于理似不可取,如何?”曰︰“然。凡取,以配身也。若取失節者以配身,是己失節也。”又問︰“或有孤孀貧窮無 者,可再嫁否?”曰︰“只是後世怕寒餓死,故有是說。然餓死事極小,失節事極大。”
或問︰“漢高祖可比太祖否?”曰︰“漢高祖安能比太祖?太祖仁愛,能保全諸節度使,極有術。天下既定,皆召歸京師,節度使竭土地而還,所畜不貲,多財,亦可患也。太祖逐人賜地一方,蓋第,所費皆數萬。又嘗賜宴,酒酣,乃宣各人子弟一人扶歸。太祖送至殿門,謂其子弟曰︰‘汝父各許朝廷十萬緡矣。’諸節度使醒,問所以歸,不失禮于上前否?子弟各以緡事對。翌日,各以表進如數。此皆英雄御臣之術。”
宣仁山陵時,會呂汲公于陵下。公曰︰“國家養兵乃良策,凡四方有警,百姓皆不知。”先生曰︰“相公豈不見景德中事耶?驅良民刺面,以至及士人。蓋有限之兵,忽損三五千人,將何自而補?要知兵須是出于民可也。”
太祖初有天下,士卒人許賞二百緡。及即位,以無錢久不賜,士卒至有題詩于後苑。太祖一日游後苑見詩,乃曰好詩,遂索筆和之。以故,每于郊時,各賜賞給,至今因以為例,不能去。或問︰“今欲新兵不郊賞,數十年後可革否?”曰︰“新兵本無此望,不與可也,不數十年可革。”
思叔問︰“孟子言‘善推其所為’,是歟?”曰︰“聖人則不待推。”
霍光廢昌邑,其始乃光之罪。當時不合立之,只被見是武帝孫,擔當不過,須立之也。此又與伊尹立太甲不同也。伊尹知太甲必能思庸,故放之桐三年。當時湯既崩,太丁未立而死,外丙方二歲,仲壬方四歲,故須立太甲也。太甲又有思庸之資,若無是質,伊尹亦不立也。史記以孟子二年四年之言,遂言湯崩六年之後,太甲方立。不知年只是歲字。頃呂望之曾問及此,亦曾說與他。後來又看禮,見王巡狩,問百年者,益知書傳亦稱歲為年。二年四年之說,縱別無可證,理亦必然。且看尚書,分明說成湯既沒,太甲元年。又看王祖桐宮,居憂三年,終能思庸,伊尹以冕服奉嗣王。可知凡文字理是後,不必引證。
問︰“東向西向,以南方為上;南向北向,以西方為上;如何?”曰︰“此言坐位,非祭祀昭穩之位。昭穩之位,太祖面東,左昭右穆,自內以及外。古之坐位,皆以右為尊。範文甫問︰“韓信得廣武君,使東向坐,而西面師事之,是否?”曰︰“今則以左為尊,是或一道也。”
問︰“‘僑如以夫人姜氏至’,書‘以’,如何?”曰︰“當然。此卻言公子能主其事,以夫人至也。如書‘公與夫人如齊’,只書‘與’而不書‘及’卻有意,蓋言‘及’則主在公也,言‘與’則公不能制明矣。”
孔子願乘桴浮于海,居九夷,皆以天下無一賢君,道不行,故言及此爾。子路不知其意,便謂聖人行矣。“無所取材”,言其不能斟酌也。
問︰“‘肆大眚’,如何?”曰︰“大眚而肆之,其失可知。書言眚災肆赦者,言眚則肆之,眚是自作之罪也;災則赦之,災是過失之事故也。凡赦何嘗及得善人?諸葛亮在蜀,十年不赦,審此爾。”
兵強弱亦有時。往時陳、許號勁兵,今陳、許最近畿,亦不聞勁。今河東最盛。
學者不可不通世務。天下事譬如一家,非我為則彼為,非甲為則乙為。
子路“片言可以折獄”,故魯願與小邾、射盟,而射止願得季路一言,乃其證也。
曰“予欲無言”,蓋為子貢多言,故告之以此。
問“務民之義。”曰︰“如項梁立義帝,謂從民望者是也。”
棣問︰“‘天王使宰I來歸惠公、仲子之 ’,如何?”答曰︰“書天王者,以春秋之始,周方書此一件事,且存天王之號以正名分,非謂此事當理而書也,故書宰之名以示貶。仲子是惠公再娶之夫人,諸侯無再娶理,故只書惠公、仲子,不稱夫人也。”又問︰“左氏以為未薨,預凶事,非禮也。”曰︰“不然,豈有此理?夫人子氏自是隱公之妻,不干仲子事。”
又問︰“再娶皆不合禮否?”曰︰“大夫以上無再娶禮。凡人為夫婦時,豈有一人先死,一再娶,一人再嫁之約?只約終身夫婦也。,但自大夫以下,有不得已再娶者,蓋緣奉公姑,或主內事爾。如大夫以上,至諸侯天子,自嬪妃可以供祀禮,所以不許再娶也。”
春秋書盟,如何?先王之時有盟否?或疑周官司盟者。曰︰“先王之時所以有盟者,亦因民而為之,未可非司盟也。但春秋時信義皆亡,日以盟詛為事,上不遵周王之命,春秋書,皆貶也。唯胥命之事稍為近正,故終齊、衛二君之世不相侵伐,亦可喜也。”
“紀子伯莒子盟于密”,此是伯上脫一字也,必是三人同盟。若不是脫字,別無義理。
“齊高固來逆叔姬,公、 有子字,如何?”曰︰“子者言是公女,其他則姊妹之類也。”
又問︰“‘丁丑,夫人姜氏人’,何故獨書曰‘人’?”曰︰“此娶仇女,故書‘入’,言宗廟不受也。”
又問︰“公子結媵陳人之婦于鄄,遂及齊侯、宋公盟。”曰︰“此是本去媵婦,卻遂及諸侯盟,聖人罪之之意,在遂事也。”
又問︰“‘祭公來,遂逆王後于紀’,如何?”曰︰“此祭公受命逆後,卻因過魯,遂行朝會之禮,聖人深罪之,故先書其來,使若以朝魯為主,而逆後為遂也。”曰︰“或說逆王後,亦使魯為主,如何?”曰︰“築王姬之館,單伯送王姬之類,皆是魯為主。蓋只是王姬下嫁,則同姓諸侯為主,如逆王後,無使諸侯為主之理。”
問︰“獨宋共姬書首尾最詳,何故?”曰︰“賢伯姬,故詳錄之。昔胡先生常說伯姬是婦人中伯夷,為其不下堂而死也。”曰︰“如成八年、九年、十年,三書來媵,皆以伯姬之故書否?”曰︰“然。”“媵之禮如何?”曰︰“古有之。”
又問︰“漢儒談春秋災異,如何?”曰︰“自漢以來,無人知此。董仲舒說天人相與之際,亦略見些模樣,只被漢儒推得太過。亦何必說某事有某應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