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明道定性书

类别:子部 作者:宋·程颢、程颐 书名:二程粹言

    百家谨桉:横渠张子问于先生曰:“定性未能不动,犹累于外物,何如?”先生因作是篇。

    所谓定者,动亦定,静亦定,无将迎,无内外。苟以外物为外,牵己而从之,是以己性为有内外也。且以己性为随物于外,则当其在外时,何者为在内?是有意于绝外诱,而不知性之无内外也。既以内外为二本,则又乌可遽语定哉!

    夫天地之常,以其心普万物而无心;圣人之常,以其情顺万物而无情。故君子之学,莫若廓然而大公,物来而顺应。《易》曰:“贞吉,悔亡。憧憧往来,朋从尔思。”苟规规于外诱之除,将见灭于东而生于西也,非惟日之不足,顾其端无穷,不可得而除也。

    人之情各有所蔽,故不能适道,大率患在于自私而用智。自私,则不能以有为为应?;用智,则不能以明觉为自然。今以恶外物之心,而求照无物之地,是反鉴而索照也。《易》曰:“艮其背,不获其身。行其庭,不见其人。”孟氏亦曰:“所恶于智者,为其凿也。”与其非外而是内,不若内外之两忘也。两忘,则澄然无事矣。无事则定,定则明,明则尚何应物之为累哉!圣人之喜,以物之当喜;圣人之怒,以物之当怒。是圣人之喜怒,不系于心而系于物也。是则圣人岂不应于物哉?乌得以从外者为非,而更求在内者为是也?今以自私用智之喜怒,而视圣人喜怒之正,为何如哉?夫人之情易发而难制者,唯怒为甚。第能于怒时遽忘其怒,而观理之是非,亦可见外诱之不足恶,而于道亦思过半矣。

    刘蕺山曰:此伯子发明主静立极之说,最为详尽而无遗也。稍分六段看,而意皆融贯,不事更端,亦不烦诠解。今姑为之次第:首言动静合一之理,而归之常定,乃所以为静也。是内非外,非性也;离动言静,非静也。“天地之常”以下,即天地之道以明圣人之道不离物以求静也。“人之情”以下,言常人之情自私用智,所以异于圣人而终失其照物之体也。“《易》曰”以下,又引《大易》、孟子之言以明自私用智之必不然也。“圣人之喜”以下,又即圣人应物之情以明外物之不足恶。而“夫人之情”以下,又借怒之一端,于极难下手处得定性之法如此,又以见外物之不足恶也。合而观之,主静之学,性学也。“人生而静,天之性也。感于物而动,性之欲也。”圣人常寂而常感,故有欲而实归于无欲,所以能尽其性也。常人离寂而事感,离感而求寂,故去欲而还以从欲,所以自汩其天也。主静之说,本千古祕密藏,即横渠得之,不能无疑。向微程伯子发明至此,几令千古长夜矣。

    百家又桉:嘉靖中,胡柏泉松为太宰,疏解《定性书》,会讲于京师,分作四层:“一者,天地之常,心普物而无心,此是天地之定。二者,圣人之常,情顺物而无情,此是圣人之定。三者,君子之学,廓然大公,物来顺应,此是君子之定。四者,吾人第于怒时遽忘其怒,观理是非,此是吾人之定。吾人希君子,君子希圣人,圣人希天地。”是日,天下计吏俱在京,咸会于象房所,约五千馀人。罗近溪、耿天台、周都峰,徐龙湾并参讲席,莫不饱饫斯义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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