礼,理也;乐,和也。
礼,阴也;乐,阳也。
阴阳理而后和,君君、臣臣、父父、子子、兄兄、弟弟、夫夫、妇妇,万物各得其理,然后和。故礼先而乐后。
此“定之以中正仁义而主静”之意,程子论“敬则自然和乐”,亦此理也。学者不知持敬,而务为和乐,鲜不流于慢者。
卷二 礼乐第十三类别:子部
作者:宋·周敦颐 书名:周子全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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