正文 三更示修齐治平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释智旭 书名:四书蕅益解

    必有次第。

    又为四。初以心身合释。二以身家合释。三以家国合释。四以国与天下合释。虽如此次第合释。然皆不离修身为本。皆不外于格致诚正之功。 

    今初以心身合释。】

    所谓修身。在正其心者。身。有所忿懥。则不得其正。有所恐惧。则不得其正。有所好乐。则不得其正。有所忧患。则不得其正。(李卓吾云。身字。不必改作心字。首节。见身之有关于心。次节。见心之有关于身。)

    身者。前六识身也。忿懥。恐惧。好乐。忧患。即贪嗔痴等。根随烦恼也。现行熏成种子。故使第八识心。不得其正。

    【补注】唯识家分根本烦恼为六。曰。贪。嗔。痴。慢。疑。恶见。分随烦恼为小中大共二十。小随十。曰。忿。恨。覆。恼。嫉。悭。诳。谄。害。憍。中随二。曰。无惭。无愧。大随八。曰。掉举。昏沉。不信。懈怠。放逸。失念。散乱。不正知。

    心不在焉。视而不见。听而不闻。食而不知其味。此谓修身。在正其心。

    第八识体。本自无所不在。亦无所在。唯其受染法熏。持染法种。随彼染法所起现行。为视。为听。为食。面见闻知之妙性。遂为彼所覆蔽矣。盖其光圆满得无增爱者。名之为见。既有所视。便不名见。十方击鼓。十处齐闻者。名之为闻。既有所听。便不名闻。舌根不动。淡性常在者。名为知味。既有所食。便不知味。故前一节。深明现行熏种子之失。此一节。深明种子生现行之失。身心相关若此。故必格物致知。以诚其意。然后心正而身修也。有所忿懥等。只是不能格物。故意不诚。不见不闻等。只是不能致知。故心不正。而身不修。问曰。前云如恶恶臭。如好好色。此云忿懥好乐。皆不得正。前后不相违耶。答曰。如恶恶臭。断我法二执也。如好好色。修二空妙观也。二观成就。方能无忿懥等。自无忿懥等私。方能民之所好好之。民之所恶恶之。故知格物致知之外。别无诚意正心之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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