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春秋》时月并书,于古未之见。考之《尚书》,如《泰誓》:“十有三年春,大会于孟津。”《金滕》:“秋,大熟,未获。”言时则不言月。《伊训》:“惟元祀十有二月乙丑。”《太甲》中:“惟三祀十有二月朔。”《武成》:“惟一月壬辰。”《康诰》:“惟三月哉生魄。”《召诰》:“三月惟丙午フ。”《多士》:“惟三月。”《多方》:“惟五月丁亥。”《顾命》:“惟四月哉生魄。”《毕命》:“惟十有二年六月庚午フ。”言月则不言时。其他钟鼎古文多如此。《春秋》独并举时月者,以其为编年之史,有时有月有日,多是义例所存,不容于阙一也。
建子之月而书春,此周人谓之春矣。《后汉书。陈宠传》曰:“天正建子,周以为春。”元熊朋来《五经说》曰:“阳生于子即为春,阴生于午即为秋,此之谓天统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