此谓大夫之服。贵臣,室老士也;贵妾,侄娣也。皆有相助之义,故为之服缌。《谷梁传》曰:“侄娣者,不孤子之意也。”古者大夫亦有侄娣,《左传》:“臧宣叔娶于铸,生贾及为而死,继室以其侄,生纥”是也。备六礼之制,合二姓之好,从其女君而归焉,故谓之贵妾。士无侄娣,故《丧服小记》曰:“士妾有子而为之缌。”然则大夫之妾虽有子,犹不得缌也;惟夫有死于宫中者,则为之三月,不举祭,近之矣。
唐李晟夫人王氏无子,妾杜氏生子愿,诏以为嫡子。及杜之卒也,赠郑国夫人,而晟为之服缌。议者以为,准《礼》“士妾有子而为之缌”,《开元新礼》无是服矣,而晟擅举复之,颇为当时所诮。今之士大夫缘饰礼文而行此服者,比比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