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维天之命,于穆不已。”其在于人,日用而不知,莫非命也。故《诗》、《书》之训,有曰“顾讠是天之明命”,又曰“永言配命,自求多福”,又曰“若生子,罔不在厥初生自贻哲命”,又曰“惟克天德,自作元命,配享在下。”而刘康公之言曰:“民受天地之中以生,所谓命也;是以有动作礼义威仪之则,以定命也。”“彼其之子,邦之司相”,而以为舍命不渝。“乃如之人,怀昏姻也”,而以为不知命。然则子之孝,臣之忠,夫之贞,妇之信,此天之所命,而人受之为性者也。故曰:天命之谓性。求命于冥冥之表,则离而二之矣。“予迓续乃命于天。”人事也。理之所至,气亦至焉。是以含章中正,而有陨自天;匪正之行,而天命不佑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