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○斗斛丈尺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

    古帝王之于权量,其于天下,则五岁巡狩而一正之,《虞书》“同律度量衡”是也。其于国中,则每岁而再正之,《礼记。月令》“日夜分,则同度量,钧衡石,角斗甬,正权概”是也。故关石和钧,大禹以之兴夏;谨权量,审法度,而武王以之造周。今北方之量,乡异而邑不同,至有以五斗为一斗者,一哄之市,两斗并行。至其土地,有以二百四十步为亩者,有以三百六十步为亩者,有以七百二十步为亩者。其步弓有以五尺为步,有以六尺、七尺、八尺为步。此之谓工不信度者也。夫法不一则民巧生。有王者起,同权量而正经界,其先务矣。《后汉书》:建武十五年,诏下州郡,简核垦田顷亩及户口、年纪。河南尹张及诸郡守十余人,坐度田不实,下狱死。而《隋书》赵为冀州刺史,为铜斗铁尺,置之于肆,百姓便之。上闻,令颁之天下,以为常法。傥亦可行于今日者乎?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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