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时分乃度之名,非权之名。《说文》:“寸,十分也。”《隋书。律历志》引《易纬通卦验》:“十马尾为一分。”《说苑》:“度、量、权、衡以粟生。十粟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。”《孙子算术》:“蚕所吐丝为忽,十忽为秒,十秒为毫,十毫为牦为分,十分为寸。”《汉书。律历志》:“本起黄钟之长,以子谷黍中者一黍之广度之,九十黍为黄钟之长,一黍为一分,十分为一寸。”此皆度之名。《淮南子》:“十二{艹票}当一粟,十二粟而当一分,十二分而当一铢,十二铢而当半两,二十四铢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,三十斤为一钧,四钧为石。”此则权之名。然以十二分为一铢,二十四铢为一两,则小于今之为分者多矣。
陶隐居《名医别录》曰:“古称惟有铢、两,而无分名。今则以十黍为一铢,六铢为一分,四分为一两,十六两为一斤。”李杲曰:“六铢为一分,即今之二钱半也。”此又以二钱半为分,则随人所命而无定名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