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册府元龟》:“唐玄宗开元二年七月戊申,制曰:”如闻百官家多以僧尼、道士为门徒,往还妻子,无所避忌。或诡托禅观,妄陈祸福;争涉左道,深ル大猷。自今已後,百官不得辄容僧尼道士等至家,缘吉凶要须设斋,皆于州县陈牒寺观,然後依数听去。仍令御史、金吾明加捉溺,‘“
唐制,百官斋日虽在寺中,不得过僧。张籍《寺宿斋诗》云:“晚到金光门外寺,寺中新竹隔帘多,斋宫禁与僧相见,院院开门不得过。”
《金史。海陵纪》:“贞元三年,以右丞相张诰、平章政事张晖,每见僧法宝,必坐其下,失大臣体,各杖二十,僧法宝妄自尊大,杖二百。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