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之于丧也有重,于也,有主以依神,于祭也,有尸以象神,而无所谓像也。《左传》言“尝于大公之庙,麻婴为尸”,《孟子》亦曰“弟为尸”,而春秋以往不闻有尸之事。宋玉《招魂》始有“像设君室”之文。尸礼废而像事兴,盖在战国之时矣。
朱子自鹿洞书院只作礼殿,依《开元礼》,临祭设席、不立像。
正统三年,巡按湖广监察御史陈祚奏:“南岳衡山神庙岁久颓坏,塑像剥落,请重修立。依祭把山川制度,内筑坛,外立厨库,缭以周垣,附以斋室,而去其庙字塑像,则礼制合经,神只不渎。”事下,礼部尚书胡氵荧以为:“国初更定神号,不除像设,必有明见,难以准行。”今按《凤阳县志》言:“洪武三年,诏天下城隍止立神主,称其府某州某县城隍之神,前时爵号一皆革去。”未几,又令:“城隍神有泥塑像在正中者,以水浸之,泥在正中壁上,却画云山图;像在两廊者,泥在两廊壁上。”千载之陋习,为之一变,後人多未之知。嘉靖九年,诏革先师孔子封爵塑像,有司依违,多于殿内添砌一墙,置像于中,以塞明诏。甚矣,愚俗之难晓也。
宋文烙《国子监碑》言:“夫子而下,像不土绘,把以神主,数百年陋习乃革。”是则太祖已先定此制,独未通行天下尔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