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二十 ○史家追纪月日之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

    或曰:“‘铸《刑书》之岁’,是则然矣,其下云:”齐燕平之月‘,又曰’其明月‘,则何以不直言正月、二月乎?“曰:此正史家文字缜密处;史之文有正纪,有追纪。其上曰:”春王正月,暨齐平。“”二月戊午,盟于儒上。“正纪也。此曰”齐燕平之月。王寅,公孙段卒。其明月,子产立公孙泄及良止以抚之。“追纪也。追纪而再云正月、二月,则嫌于一岁之中而有两正月、二月也,故变其文而云。古人史法之密也。

    《左传》追纪之文不止此,如《襄公六年传》:郑子国之来聘也。四月,晏弱城东阳而遂围莱。甲寅,堙之,环城,傅于谍。及杞桓公卒之月。乙未,王湫帅师及正舆子棠人军齐师,齐师大败之。丁未,入莱,莱共公浮柔奔棠,正舆子、王漱奔莒,莒人杀之。四月,陈无字献莱宗器于襄宫。晏弱围棠。十一月丙辰,而灭之。《七年传》:郑僖公之为太子也,于成之十六年与子罕适晋,不礼焉。又与子丰适楚,亦不礼焉。及其元年,朝于晋,子丰欲诉诸晋而废之,于罕止之。《十九年传》:于四月丁未,郑公孙虿卒。赴于晋大夫,《二十五年传》:会于夷仪之岁,齐人城郏。其五月,秦晋为成。《二十六年传》:齐人城郏之岁,其夏,齐乌馀以廪丘奔晋。《三十一年传》:公薨之月,于产相郑伯以如晋。《昭公七年传》:齐师还自燕之月,罕朔杀罕。又晋韩宣子为政、聘于诸侯之岁,周合生子,名之日元。皆是追纪。又如《书。金》:“既克商二年,王有疾,弗豫。”亦追纪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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