春秋以上言文不言字,如《左传》“于文止戈为武”,“故文反正为乏”,“于文皿虫为蛊”。及《论语》“史阙文”,《中庸》“书同文”之类,并不言字。《易》:“女子贞不字,十年乃字,”《诗》:“牛羊排字之。”《左传》:“其僚无子,使字敬叔。”皆训为乳。《书。康浩》:“于父不能字厥子。”《左传》:“乐王鲋,字而敬,小事大,大字小。”亦取爱养之义,唯《仪礼。士冠礼》“宾字之”,《礼记。郊特牲》“冠而字之,敬其名也”,与文字之义稍近,亦未尝谓文为了也,以文为字乃始于《史记》。秦始皇琅邪台石刻曰:“同书文字。”《说文》序云:“依类象形,谓之文;形声相益,谓之字。文者物象之本,字者孳乳而生。”《周礼》:“外史掌达书名于四方。”注云:“古曰名,今曰字。”《仪礼。聘礼》注云:“名,书文也,今谓之字。”此则字之名自秦而立,自汉而显也与?
许氏《说文》序:“此十四篇,五百四十部,九千三百五十三文,解说凡十三万三千四百四十一字。”以篆书谓之文,隶书谓之字。张揖《上博雅表》“凡万八千一百五十文。”唐玄度《九经字样》序:“凡七十六部,四百计一文。”则通谓之文。
三代以上,言文不言字。李斯、程邈出,文降而为字矣。二汉以上,言音不言韵,周容、沈约出,音降而为韵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