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广韵》:“奸,古颜切。私也,诈也。亦作奸。”今本误“奸”作“奸”,非也,奸音干,犯也,《左氏。僖公七年》传曰:“君以礼与信属诸侯,而以奸终之。”曰:“子父不奸之谓礼。”一传之中二字各出,而义不同。《释名》:“奸,奸也,言奸正法也。”以“奸”释“奸”,其为两字审矣。又奸字亦可训为“干禄”之干,《汉书,荆燕吴传》:“齐人田生以画奸泽。”《史记》作“干”,然则“奸”但与“干”通用,而不可以为“奸”也。後人于案牍文移中以“奸”字画多,省作“奸”字,此如“繁”之为“烦”,“冲”之为“冲”,“‘驿”之为“ㄞ”,“台”之为“台”,皆借用之字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