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尔雅》:“男子谓姊妹之于为出。”《传》中凡言出者皆是外甥。《左氏。庄二十二年》:“陈厉公,蔡出也。”《僖七年》:“申侯,申出也。”《成十三年》:“康公,我之自出。”
《襄二十五年》:“我周之自出。”又:“桓公之乱,蔡人欲立其出。”《二十九年》:“晋平公,杞出也。”《三十一年》:“莒去疾奔齐,齐出也。展舆,吴出也。”《昭四年》:“徐子,吴出也。”《公羊。文十四年》传:“接,晋出也。”“ㄑ且,齐出也。”《史记。秦本纪》:“晋襄公之弟名雍,秦出也。”《汉书。五行志》:“王子晁,楚之出也。”而《公羊。襄五年》传:“盖舅出也。”则以舅甥为“舅出”矣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