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者谓行人为行李,亦曰“行理”。《左传。僖三十年》:“行李之往来,共其乏困。”《襄八年》:“亦不使一介行李告于寡君。”皆作“李”。《昭十三年》:“行理之命,无月不至。”作“理”。《国语》:“周之《秩官》有之曰:”敌国宾至,关尹以告,行理以节逆之。“贾逵曰:”理,吏也。小行人也。“汉李翕《析里桥甫阝阁颂》:”行理咨嗟。“
至唐时,谓官府导从之人亦曰行李。《旧唐书。温造传》:“左拾遗舒元褒言:”元和、长庆中,中丞行李不过半坊,今乃远至两坊,谓之笼街喝道。‘敕曰:“宪官之职,在指佞触邪,不在行李。’”岂其不敢称卤簿,而别为是名邪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