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 治地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集释

    古先王之治地也,无弃地,而亦不尽地。田间之涂九轨,有余道矣。遗山泽之分,秋水多得有所休息,有余水矣。是以功易立而难坏,年计不足而世计有余。后之人一以急迫之心为之,商鞅决裂阡陌,而中原之疆理荡然。宋政和以后,围湖占江,而东南之水利亦塞。【原注】宋史刘韐传,鉴湖为民侵耕,官田收其租岁二万斛。政和间涸以为田,衍至六倍。文献通考,圩田、湖田多起于政和以来。其在浙间者,隶应奉局。其在江东者,蔡京、秦桧相继得之。大概今之田,昔之湖。徒知湖中之水可涸以垦田,而不知湖外之田将胥而为水也。于是十年之中荒恒六七,而较其所得反不及于前人。子曰,无欲速,无见小利。夫欲行井地之法,则必自此二言始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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