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五 宋朝家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集释

    宋世典常不立,政事丛脞,一代之制,殊不足言。然其过于前人者数事,如人君宫中自行三年之丧,一也。外言不入于捆,二也。未及末命即立族子为皇嗣,三也。不杀大臣及言事官,四也。此皆汉唐之所不及,故得继世享国至三百余年。若其职官军旅食货之制,冗杂无纪,后之为国者并当取以为戒。【杨氏曰】不杀大臣是美事,然如蔡京、秦桧、丁大全诸人则失刑也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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