隋于仲文诗,景差方入楚,乐毅始游燕。按汉书高帝纪,徙齐楚大族昭氏、屈氏、景氏、怀氏、齐田氏五姓关中,与利田宅。【原注】景驹注,文颖曰,楚族景氏,驹名。王逸楚辞章句,三闾之职掌王族三姓,曰昭、屈、景。然则景差亦楚之同姓也。而仲文以为入楚,岂非梁陈已下之人,但事辞章,而不祥典据故邪?
梁武帝天监元年诏曰,雉兔有刑,姜宣致贬。此用孟子杀其糜鹿者如杀人之罪,而不知宣王乃田氏,非姜后也,与此一类。
卷二十— 于仲文诗误类别:子部
作者:清·顾炎武 书名:日知录集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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