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十年,时官鸿胪寺卿)
臣由弘沼十二年进士,历任今职,盖叨位窃禄十有六年,中间鳏旷之罪多矣。迩者朝廷举考察之典,拣汰群僚。臣反顾内省,点检其平日,正合摈废之列。虽以阶资稍崇,偶幸漏网,然其不职之罪,臣自知之,不敢重以欺陛下。况其气体素弱,近年以来,疾病交攻,非独才之不堪,亦且力有不任。夫幸人之不知,而鼠窜苟免,臣之所甚耻也;淑慝混淆,使勤惩之典不明,臣之所甚惧也。伏惟陛下明烛其罪,以之为显罚,使天下晓然知不肖者之不得以幸免,臣之愿,死且不朽。若从未灭,罢归田里,使得自附于乞休之末,臣之大幸,亦死且不朽。臣不胜惶恐待罪之至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