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十八 别录十 ◎公移三 ○经理书院事宜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守仁 书名:王明阳集

    (八月)

    据参事吴天挺呈称:“将南宁城东西二壕花利,通收府库;支与书院师生应用,剩银修理,仍置教官私宅号房,以为定规。”看得所呈事宜,足见该道官留心学校,兴起士习之美意,俱准照议施行。但事无成规,难垂久远,而管理非人,终归废坠。该道仍须置立文簿,将区处过事宜逐件开载,给付该府县学及管理书院官各收一本存照,相继查考举行,以防日后埋没侵渔之弊。仍于各教官内推举学行端方、堪为师范者呈来定委,专管书院诸务,训励诸生,庶几法立事行,人存政举,而今日书院之设为不虚矣。仍行提督学校官知会,一体查督举行;及备行该府县学官吏师生查照施行,俱毋违错。此缴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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