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十一 续编六 ○再禁词讼告谕

类别:子部 作者:明·王守仁 书名:王明阳集

    (十二月)

    照得本院屡出告示,晓谕军民人等,令其含忍宁耐,止息争讼。而军民人等,全不体息,纷纷告扰不已。及看所告情词,多系小事忿争,全是繁文牵扯,细字叠书,殊可厌恶。当此多事,日不暇给,词状动以千百,徒费精神,何由遍览。除已前情词,俱已不行外。为此再行晓谕,敢有仍前不遵告谕,故违告扰者,定行照例枷号,从重问发,的不虚示。

    计开:

    一、本院系风宪大臣,职当秉持大体,正肃百僚,非琐屑听理词讼之官。今后军民人等,一应户婚、田土、门争、债负、钱粮、差役等事,俱要自下而上,府、州、县问断不公,方许告守巡按察衙门。守巡按察问断不公,方许赴本院陈告。敢有越诉渎冒宪体者,痛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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