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学有讲明,有践履。《大学》致知、格物,《中庸》博学、审问、慎思、明辩,《孟子》始条理者智之事,此讲明也。《大学》修身正心,《中庸》笃行之,《孟子》终条理者圣之事,此践履也。
自《大学》言之,固先乎讲明矣。自《中庸》言之,“学之弗能,问之弗知,思之弗得,辩之弗明,则亦何所行哉?”未尝学问思辩,而曰吾惟笃行之而已,是冥行者也。自《孟子》言之,则事盖未有无始而有终者。
讲明之未至,而徒恃其能力行,是犹射者不习于教法之巧,而徒恃其力,谓吾能至于百步之外,而不计其未尝中也。
然必一意实学,不事空言,然后可以谓之讲明。若谓口耳之学为讲明,则又百圣人之徒矣。
三
若平居一有缓懈,一有凝滞,则精神立见凌夺。事至物来,固宜有困败之忧。虽然,到此若能深省痛鞭,何困之有?
四
塞宇宙一理耳,学者之所以学,欲明此理耳。此理之大,岂有限量?
人乃天之所生,性乃天之所命。自理而言,而曰大于天地,犹之可也。自人而言,则岂可言大于天地?
此乃尊卑自然之序,如子之不可同父之席,弟之不可先兄而行,非人私意可差排杜撰也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