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七  外篇二 永清县志列女列传序例

类别:史部 作者:章学诚(清) 书名:文史通义

    列女之传,传其幸也。史家标题署目之传,儒林、文苑、忠义、循良,及于列女之篇,莫不以类相次,盖自蔚宗、伯起以还,率由无改者也。第儒林、文苑,自有传家;忠义、循良,勒名金石。且其人世不数见,见非一端,太史搜罗,易为识也。贞女节妇,人微迹隐,而纲维大义,冠冕人伦;地不乏人,人不乏事,輶轩远而难采,舆论习而为常。不幸不值其时,或值其时而托之非人,虽有高行奇节,归于草木同萎,岂不惜哉!永清旧志,列女姓氏寥寥。覆按其文,事实莫考,则托非其人之效也。旧志留青而后,新编未辑以前,中数十年,略无可纪,则值非其时之效也。今兹博采广询,备详行实,其得与于列传,兹非其幸欤?幸其遇,所以深悲夫不遇者也!

    列女之名,仿于刘向,非烈女也。曹昭重其学,使为丈夫,则儒林之选也;蔡琰著其才,使为丈夫,则文苑之材也。刘知几讥范史之传蔡琰,其说甚谬,而后史奉为科律,专书节烈一门。然则充其义例,史书男子,但具忠臣一传足矣,是之谓不知类也。永清列女,固无文苑、儒林之选,然而夫死在三十内,行年历五十外,中间嫠处,亦必满三十年;不幸夭亡,亦须十五年后,与夫四十岁外,律令不得不如是尔。妇德之贤否,不可以年律也。穆伯之死,未必在敬姜三十岁前;杞梁妻亡,未必去战莒十五年后也。以此推求,但核真伪,不复拘岁年也。州县之书,密选而易于征实,非若律令之所包者多,不得不存限制者也。

    迁、固之书不著列女,非不著也。巴清叙于《货殖》,文君附著《相如》,唐山之入《艺文》,缇萦之见《刑志》,或节或孝,或学或文,磊落相望;不特杨敞之有智妻,买臣之有愚妇也。盖马、班法简,尚存《左》、《国》余风,不屑屑为区分类别。亦犹四皓,君平之不标隐逸,邹、枚、严、乐之不署文苑也。李延寿《南》、《北》二史,同出一家,《北史》仍魏、隋之题,特著《列女》,《南史》因无列女原题,乃以萧矫妻羊以下,杂次《孝义》之篇;遂使一卷之中,男女无所区别,又非别有取义,是直谓之缪乱而已,不得妄托于马、班之例也。至于类族之篇,亦是世家遗意,若王、谢、崔、卢孙曾支属,越代同篇:王、谢、崔、卢,本史各分朝代,而李氏合为一处也。又李氏之寸有所长,不可以一疵而掩他善也。今以《列女》之篇,自立义例。其牵连而及者,或威姑年迈而有懿德,或子妇齿稚而著芳型,并援刘向之例。刘向之例,列女乃罗列女行,不拘拘为节烈也。姑妇相附,又世家通意也。一并联编,所谓人弃而我取者也。其或事系三从,行详一族,虽是贞节正文,亦为别出门类。如刘氏守节。而归义门列传之尖。庶几事有统贯,义无枝离,不拘拘以标题为绳,犹得《春秋》家法。是又所谓人合而我分者也。

    范史列传之体,人自为篇,篇各为论,全失马、班合传,师法《春秋》之比事属辞也。马、班分合篇次,具有深意,非如范史之取足成卷而已。故前《汉书》于简帙繁重之处,宁分上中下而仍为一篇,不肯分其篇为一二三也。至于《列女》一篇,叙例明云不专一操矣。《自奴》云:“录其高秀,不专一操”而已。乃杂次为编,不为分别置论,他传往往一人事毕,便立论断,破坏体裁。此处当分,反无论断。抑何相反而各成其误耶?今志中列传,不敢妄意分合,破体而作论赞。惟兹《列女》一篇,参用刘向遗意,列传不拘一操,每人各为之赞。各为论列,抑亦诗人咏叹之义云尔。其事属平恒,义无特著,则不复缀述焉。太史标题,不拘绳尺,传首直称张廷尉、季将军之类。盖春秋诸子以意命篇之遗旨也。至班氏列传,而名称无假借矣。范史列传,皆用班传书法;而《列女》一篇,章首皆用郡望夫名,既非地理之志,何以地名冠首?又非男子之文,何必先出夫名?是已有失列女命篇之义矣。

    当云某氏,某郡某人之冬,不当云某郡某人妻某也。至于曹娥、叔先雄二女,又以孝女之称,揭于其上,何蔚宗之不惮烦也?篇首既标列女,曹昭不闻署贤母也,蔡琰不闻署才女也,皇甫不闻称烈妇也,庞氏不闻称孝妇也,是则娥、雄之加藻饰,又岂《春秋》据事直书、善恶自见之旨乎?末世行文,至有叙次列女之行事,不书姓氏,而直以贞女、节妇二字代姓名者,何以异于科举制义,破题人不称名,而称圣人、大贤、贤者、时人之例乎?是则蔚宗实阶之厉也。今以女氏冠章,而用夫名父族次于其下,且详书其村落,以为后此分乡析县之考征。其贞烈节孝之事,观文自悉,不复强裂题目,俾览者得以详焉。妇人称姓曰张曰李可也。今人不称节妇贞女,即称之曰氏,古人无此例也。称其节妇贞女,是破题也,称之谓氏,是呈状式也。

    先后略以时代为次。其出于一族者,合为一处;时代不可详者,亦约略而附焉。无事可叙,亦必详其婚姻岁月,及其见存之年岁者,其所以不与人人同面目,惟此区区焉耳。噫!人且以是为不惮烦也。其有不载年岁者,询之而不得耳。

    【译文】

    列女的传,记载她们的幸运。史学家标明题目的传,儒林、文苑、忠义、循良,以及列女篇,设有不按类编排的,大概从范蔚宗、魏伯起以来,都遵循成规不改变。但儒林、文苑,自然有写传的人,忠义、循良,名字刻在金石上,况且这样的人世上不常见,表现也不在一个方面,史官搜罗,容易记载。贞女节妇,地位低微事迹不明显,却能维护大义,排列人际道德的首位;各地不缺少这类人,各人不缺少这类事,朝廷使者遥远而难以采集,舆论熟习了当作平常事凸不幸没碰上时机,或者遇上时机而委托的不是适当的人,虽然有高尚的品行、奇特的节操,结局是和草木一同枯萎,难道不可惜吗!永清的旧县志,列女人数寥寥无几,审查那文字,事实考查不出,就是委托的不是适当的人的结果。旧县志定稿以后,新的县志没有编集以前,中间几十年,不能被记载,就是不遇_[时机的结果。现在这里广泛采取询问,完备洋细地记载生平事迹,她们能加人列传,这不是她们的幸运吗?庆幸她们遇上时机,因此为没有遇上时机的人深感悲伤。

    “列女”的名称,仿照刘向的《 列女传》 ,不是“烈女”。班昭看重的是学问,假如是男子,就是儒林的合格者;蔡淡显示的是文才,假如是男子,就是文苑的人才。刘知金指责范晔《 后汉书》 为蔡琐立传,他的说法很错误,而以后的史书把他的话当作法规,专门写出节烈门。那么,推广这种体例,史册记载男子,仅仅具有一种忠臣传就足够了。这叫作不知道归类。永清县列女,固然没有文苑、儒林的合格者,但是,丈夫死时妻年龄在三十以下,年龄过五十以上,这当中寡居,也必须满三十年;寡妇不幸早死,也必须寡居十五年以上,以及年龄过四十以上,律令不得不像这样。评价妇女品德的好坏,不能用年岁作准则。穆伯的死,未必在敬姜三十岁以前;祀梁妻死,未必距离攻打营国十五年以后。根据这探究,只核实真假,不再用年龄年数限制。州、县的书,靠得近而容易求得实际情况,不像法令所包括的多,不得不有限制。

    司马迁、班固的书,不写列女传,不是不写;巴寡妇清在《 货殖列传》 里叙述,卓文君附写在《 司马相如传》 里,唐山夫人写进《 艺文志》 ,缇萦在《 刑法志》 里见到,有的有节操,有的孝,有的有学问,有的有文才,众多而接连不断;不仅是杨敞有聪明的妻子,朱买臣有愚昧的妇人。大概司马迁、斑固法则简要,还存留《 左传》 、《 国语》 的余风,不琐屑地对人物作分类,也如同商山四皓、严君平的不用隐逸作标题,邹阳、枚乘、严安、徐乐的不用文苑作名目。李延寿《 南史》 、《 北史》 二史,同出一人,《 北史》 沿用《 魏书》 、《 隋书》 的标题,特地作《 列女传》 ;《 南史》 因为所据各书没有列女的标题,就把萧矫妻羊氏以下混杂排列在《 孝义传》 里.于是使一卷里面,男女没有区别,又不是另外有含义,这不过称它错乱罢了,不可以胡乱凭借司马迁、班固的例子。至于家族的传,也是世家传遗留的意旨。像王、谢、崔、卢的子孙、曾孙、宗支,跨越朝代同在一篇,王、谢、崔、卢,原史书各分朝代,而李氏合成一处。又是李氏的短处外也有长处,不能用一个缺点掩盖别的优点。现在把《 列女》 篇独自确立凡例。那有关联而涉及的,有的是婆婆年老而有美德,有的是儿媳年少而显出好榜样,都援引刘向的体例,刘向的体例,列女是罗列女子操行,不构泥在节烈方面。婆媳互相依附,又是世家传遗留的意旨。一起合编,这是人们所说的别人舍弃而我取来。有的事情属于三从方面,行为一族遍知,虽然是贞节的内容,也另外分出门类,例如刘氏守节,而归入《 义门列传》 之类。期望事情有系统,意思不分散,不拘泥于用标题作准则,还能得到《 春秋》 家的传统,这又是人们所说的别人合并而我分开。

    范晔《 后汉书》 列传的体例,是每人各自成篇,每篇各自作论,完全失掉司马迁、班固合传效法《 春秋》 排比史事写成文辞的意旨。司马迁、班固对各篇的分开和合并,具有深刻的含义,不像范晔《 后汉书》 的求得能够成卷而已。所以《 前汉书》 在篇幅繁多的地方,宁肯分上中下卷而仍然当作一篇,不肯分一篇作卷一二三。至于《 列女传》 一篇,叙例明明说不专门记载一种操行,自叙说:“记录那高尚优秀的,不专门记载一种操行而已。”却混杂排列成一篇,不对各人分别作论,别的传往往一个人的事情叙述完后,枕作出论断,违背体裁。这里应当分开,反而没有论断。却为什么作法相反而各自造成错误呢?现在志中的列传,不敢任意分开合并,违背体裁而作论赞,只有这《 列女传》 一篇,参用刘向遗留的意旨,刘向《 列女传》 不构泥于一种操行,每人各为作赞。各作评论,恐怕也是《 诗经》 作者咏叹的意味吧。那事情属于平常,意义没有特别显著的,就不再叙述了。太史公标明题目,不受规则限制,传开端径直称张廷肘、李将军之类。大概是在春秋时期诸子根据心意称呼篇名的遗留意旨。到班固的列传,名称不再借用了。范晔《 后汉书》 列传,全使用班固列传的体例,而《 列女传》 一篇,每章开端都用郡望、丈夫姓名。既不是地理志,为什么地名放在开头?又不是写男子的文字,何必先写出丈夫姓名?这已经违背用列女称呼篇名的意思了。应当说某氏,某那某人的妻子,不应当说某郡某人的妻子某。至于曹娥、叔先雄两名女子,又用孝女的称呼,标示在她们姓名上,为什么范蔚宗这样不怕麻烦呢?篇首既然标明列女,班昭没听说题作贤母,蔡淡没听说题作才女,皇甫氏妻没听说称作烈妇,庞氏妻没听说称作孝妇,那么,曹娥、叔先雄的加上修饰文字,又难道是《 春秋》 按照事情如实记载、善恶自然显示的意旨吗?后世组织文字,甚至有叙述列女的事迹,不写姓氏,而径直用贞女、节妇二字代替姓名的,这和科举八股文破题,对人不称姓名,而称圣人、大贤、贤者、时人的例子有什么两样呢?那么,范蔚宗实际上是祸根。现在把女子姓氏列每章开端,而用丈夫姓名、父族排在下面,并且详细写明那村庄,把这当作以后分开乡、县的考求证据。那贞烈节孝的事情,看文章自然清楚,不再勉强分割题目,让看的人能够详细知道。妇人称姓,叫米叫李是可以的。现在的人不是称节妇、贞女,就足称作氏,古人没有这样的例子。称她们节妇、贞女,是破题;称她们作氏,是诉状的格式。

    先后大致按时代排列顺序。那出自一族的,合在一处。时代不能知道的,也大致附在里面。

    没有事可叙述,也必定详细说明那人的婚姻岁月,以及现在活着的人的年龄,那人不和别人面目相同的原因,只在这小小的地方而己。啊卫有人还把这看作不怕麻烦呢。其中有不记载年龄的,是询问而没有得到答案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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