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少孤。读《四子书》未竟。中年文、字并工。族党规约尽出公手。辉祖十岁时,公年六十七,遇疑字必从人索解甚力。尝语辉祖曰:“我未学,非问不至此。我问一人,可答十、百人之问,受益最多。小子慎母懒于问也。”
公同怀三人,年十三,两伯祖析产令别居。公力自树,后诸父不善治生,并招与同爨,历二十余年无倦色。
自迁萧始祖至高祖,凡十五世,田息不足以给祭。清明墓祀,往往入夏不举,甚至弃子女以办公,请之族长与各房长,准息入为制,克日行礼,至今无敢渝者。
公行谊既孚乡里,遇龃龉事,皆质正于公,公反覆理解,率释忿去。终公之世,无履公庭者。洎公殁,族人多讼。辉祖四十余岁,犹闻人言:“朝三翁在,必不至是。”公字朝宗,行三,相习以是为称。盖距公殁,逾三十年矣。
族有愿人为盗诬引:县捕至,竄匿他所;捕者挟其妇去;公遇之涂,廉其情,立以私橐酬捕,妇得释;而冤亦旋白。两母“双节坊”成,乡耆追叙此事,皆云:“宜有贤妇。”并谓公之隐德类此者甚多云。
公笃慕儒业,见识字人辄优以礼貌。遇博士弟子,虽卑幼,必肃然起立。贫不能应试,必助以资。或失馆,则力为推荐,必得当乃已。尝有一士,考列下等,辉祖闻群言讪笑,举以告公,公怒叱曰:“小子何知!秀才方有等,即下等,毕竟贤于不入等者。汝他日能是,吾死且含笑也。”
辉祖幼时,公宝爱特甚,村中演剧,必命辉祖侍观。归,则详问剧中人姓名及事之关目,并祸福报应之故。应对不讹辄喜赐小食;不能记忆或所述是非舛谬,辄恚怒曰:“再尔必挞”。
祖母尝以旷学为言,公曰:“非若所知。”一日观演《绣襦记》,公曰:“亏他后来中状元。”辉祖对曰:“便中状元也算不得孝子。”公大喜。每举以语人曰:“儿有识,他日当做正经人。”恨辉祖德不修而耄及,无以副会期望。至今,忆公之所以为教,背汗常如雨下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