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治家 子弟勿使有私财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汪辉祖 书名:双节堂庸训

    爱子弟辄私以财,此大谬事。天下悖理之行,皆非徒手可为。向余自十六、七岁,至三十岁,内外知识未坚,血气未定,凡目之所接、心之所萌,可以丧名、可以败俭者,无不可为。幸囊无一钱,煽诱之所不到,余亦不能与华奢子弟参错为伍,遂由强制以臻自然,得厉名节,不为大人君子所弃。欲求子弟自爱,先不可使有私财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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