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治家 不可求为人后
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汪辉祖 书名:双节堂庸训

    恩莫重于父子,出为人后,以义裁恩,事难由己。择立之所不及,议立之所不到,而曰“吾应为后”,忘本贪财,不孝极矣。功令先尽同父周亲,次以服制旁推,言其常也。继言嗣子不得于所后之亲,听告官别立贤爱,通其变也。盖谊非天属,全以义维。故重贤爱,甚于重周亲。既择立、议立,皆非主名,则其不得于所后之亲,情事甚明。虽已立,尚听告官;况犹未立,而欲以势力争之?天道有知,岂能昌后?

    圣天子矜怜无告孀妇立继,听其自主。虽独子,亦所不禁。近来争端渐息,觊利以弃亲者,亦可自惕矣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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