卷三 治家 田宅交易须分明
类别:子部 作者:清·汪辉祖 书名:
双节堂庸训
典买田产,须确查户贯、字号、段落、四至、界址、佃人、租额,有无典买他处?一一分明。然后凭中立契。屋宅则间数、椽瓦、墙壁、门窗、正路、旁径,以及花木、砖石,凡宅中所有一切,均须注载清白。售主当面交割,然后受产,自无后患。如或爱得些小便宜,必有余累。弱者累在及身;强者累贻后嗣。十常居其八、九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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